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孝人社函〔2017〕2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如下:
一、对象
学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内容与形式
1、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本年度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脱产培训学习一个月以上并领取结业证书,或参加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干部在线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公需科目培训,其结业证书和学习记录可作为年终查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的有效依据。
2、学习形式:专业科目由个人结合自身专业学习,提交学习笔记、论文等学习成果;公需科目采取各单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三、考核
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要求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学习完成后由个人填写《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考核表》(见附件1),由单位填写《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中学习记录表》(见附件2)。各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上交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统一考核。
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