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孝感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孝感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孝感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四届孝感市道德模范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四届孝感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孝感市道德模范10名和孝感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二、评选范围

推荐对象原则上是县(市、区)级道德模范、往届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或特别奖)、“孝感楷模”、“荆楚楷模”(往届“湖北好人榜”上榜好人)、“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也可推荐虽未获得上述荣誉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广泛的先进模范人物。

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湖北省道德模范和孝感市道德模范本届不再参与推荐评选。

三、评选标准

1.孝感市道德模范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孝感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相关要求

每个推荐人选需按类别分别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炼(1000字左右),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4日前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相片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版材料发送68674046@qq.com,联系人:吴春花;电话:286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