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23]10号),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3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专项任务项目有:(1)思想政治理论课;(2)高校学生工作品牌(辅导员工作精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班主任工作精品、学工管理工作精品);(3)高校教师队伍建设;(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5)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
省财政拨款的省属公办本科学校可申报上述所有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绝学”、冷门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原则,申请者根据研究基础和特长,拟定研究课题。设置有选题指南除外。
2.基础研究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3.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鼓励各高校宣传部长、学工部长、研工部长、院(系)党组织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政工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领域研究。
6.除省教育厅委托研究项目外,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
7.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8.近3年被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10.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3.学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若未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5.省教育厅将对省财政拨款的省属公办本科学校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管理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6.项目获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五、有关事项
1.所有项目均网上申报,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2.学校核对单位信息,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申请书内容,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开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979
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