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16年4月22日
(共印50份)
附件: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强化预算刚性,规范财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现针对预算审批、报销程序等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一、预算申报
(一)年初有预算
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申报表》申报,项目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由计划财务处审批;项目金额在3,000-10,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项目金额在1万元-20万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项目金额在20万元-100万元的,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学校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二)预算调整及追加
年初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原因需增加或调整预算的,经过相关程序研究批准后调整或追加。
二、报账流程
预算申报→票据取得及整理→签字审批→填制预收凭证单→财务内审→会计制证→出纳付款。
(一)票据整理
1、经济业务发生时,报账单位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填写完整的财务票据。
2、经办人按事项整理票据,事由详实,手续完备,同时附合同等相关附件。
3、票据按经济事项分类、按事项发生时间、发票顺序号整齐粘贴。
(二)报账审批
1、经办人填写好报销单,经办人、部门(二级学院)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一事一签。
2、各部门包干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计划财务处审批。
3、二级学院在经费指标内的开支按规定执行,先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批。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由计划财务处审批;金额在3,000元-10,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
4、会议通知单、差旅审批单已经校领导签字批准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职工住院慰问金、水电费、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经部门(二级学院)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审核签批。
5、社会服务支出管理执行《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报账流程:责任单位申报→计划财务处核实→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
6、采用填写预算模板申请开支的费用,通过预算审批后,项目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计划财务处审批;金额在2,000元-10,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
7、审批人员应遵照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行使审批权,因审批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会计制度滥用审批权的,以及冒用、伪造审批人笔迹审批的行为,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审核报销
计划财务处费用科长、结算科长、资金科长按顺序办理报账手续,相关信息进入计划财务处局域网。
1、经办人持审批好的报销单据到计划财务处填制《湖北职院经费报销预收凭证单》。
2、财务内审。计划财务处费用科长受理业务经办人单据后,对票据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转结算科长、资金科长审核。财务内审后,符合规定的即可核付。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付并由内审小组通知经办人。
3、资金科长依据会计凭证直接办理网银支付;开具支票的,经办人领取支票时,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名,持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4、计划财务处在审核报销过程中发现有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审批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三、报账规定
(一)财务票据规定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只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是合法的财务票据。涉外事项票据依据会计法规据实处理。
2、票据种类必须与经济事项一致。票据开据时间必须同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逻辑清楚,否则视同无效。
3、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发票监制章齐全;客户名称、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时间等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个人)发票专用印章。
4、经办人必须在财务票据上注明详细事由并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一事一签。凡只注明“购买办公用品”、“招待来客”、“学生活动”、“购物”、“购商品”、“购资料”等,均按事由不详不予受理。
(二)报账附件规定
1、接待费报销凭证“四单合一”,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就餐通知单、接待清单。
2、办公用品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详细的商品清单(加盖销售商印章)。
3、维修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维修部门意见、经费预算报告、维修验收资料、申请维修方反馈意见、纪检审计部门意见。金额超过50,000元的大额维修,必须有合法的招投标手续及审计报告。
4、设备及耗材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符合行业规范的合同、验收资料、资产入出库手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还需提供政府采购手续。学校集体招议标的,还需提供合法的招议标手续。
5、基建项目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合法的招投标手续、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符合行业规范的合同、工程预算、监理方意见、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预付工程款不应超过工程总预算的70%。基建工程完工结算时,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机构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再清算。
6、差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出差审批单、车船机票、住宿发票。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包干使用。
7、质保金支付凭证应当包括收据(领条)、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质保金支付流程:原单位提出支付申请→使用部门出具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确认金额→计划财务处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报账时间规定
经济业务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时间为周二、周三上午。
(四)个人收入上传规定
报账事项中如果含有个人收入,应严格执行学校绩效分配管理办法,规范分类,制表人应及时上传到学校收入统计平台。
四、相关制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校各二级单位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结合二级单位综合经费管理的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费用报销依据
1、差旅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2、培训费:《孝感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孝财规[2014]3号)
3、会议费:《孝感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孝财规[2014]1号)
4、公务接待:《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鄂职院发〔2015〕30号)
5、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
6、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湖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24号)
7、外宾接待经费:《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
8、专项经费按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9、其他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或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二级单位收支台账管理制度、个人收入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学校《财务收支暂行规定》、《日常公用经费包干管理试行办法》、《湖北职院二级学院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以及学校其他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经费收支台账、个人收入统计台账。
2、各二级单位必须指定专(兼)职报账员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计划财务处每年年初统一购置和发放台账,对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
3、台账由报账员管理,详细记载本单位年度经费指标数及费用支出流水、社会培训等各项收支流水账。
4、计划财务处负责为报账员办理“公务卡”,所有开支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
5、报账员按期汇总费用发票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其费用直接打在对应的“公务卡”上,报账员同时对已报销的业务在台账上标明。
6、每年年终由报账员将台账交计划财务处存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每年对二级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7、各二级单位与计划财务处配合,由制表人及时将所在单位个人收入按类型项目及时导入财务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台账。各二级单位其他报账事项中如含有个人收入,也必须及时上传到财务信息查询平台。
(三)报账登记暨网银支付制度
为方便报账人员,建立财务内审机制,严格各项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报账人员凭学校领导已签批的费用发票单据,到计划财务处付款结算中心填写《湖北职院经费报销预收凭证单》。
2、计划财务处成立内部审核小组,对费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后,由会计人员通过网银付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节假日顺延。
3、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开支,由内审小组通知报销人,符合要求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四)公务卡管理制度
为方便报账人员,建立财务内审机制,严格收支管理,特制定学校公务卡制度。
1、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临时人员除外)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
2、公务卡由学校统一办理,学校在职职工每人可开设一张个人公务卡。
3、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等费用。
4、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要求三单合一:财务票据、消费清单和银联消费交易凭条。
5、计划财务处审核后依《报账登记暨网银支付制度》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上。
6、公务卡使用人员对公务卡资金使用和安全负责,定期核对公务卡资金情况,及时还款。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学校设备采购、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其费用结算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2、学生代收费结算,按照成本费用原则,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3、上述项目,如涉及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管理费用的,凭相关合同、后勤服务中心发票办理其管理费用结算业务。
附件:鄂职院发〔2016〕13号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若干规定